合浦县人民政府迁坟通告合政通[2015]18号
因建设需要,地处合浦县廉州镇公园路延长线与外东环大道北段交界处的东南面(石头岭村旁)79.09亩用地范围内的坟墓(已打签)均要限期迁移。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请有关坟主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单位(村委、社区)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合浦县殡葬管理所办理迁坟手续(联系电话:0779-7292330、2259876),由合浦县殡葬管理所统一迁葬到廉州镇大岭公猪岭墓地。逾期,则作无主坟处理。
特此通告
201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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