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铭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阳光新天地”小区位于廉州镇泮塘区,原总平面方案我局于2013年7月已审批,现该公司因市场原因向我局申请调整该总平规划方案。申请材料符合法定程序,我局拟同意受理。但该行政许可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公告如下:
“阳光新天地”小区原总平面方案规划建22幢(4~18)F建筑,规划指标为:建筑密度≤29.88%,容积率≤3.2,绿地率≥35.62%,停车位1058个。该小区3#-9#楼已建成竣工,并部分销售。现该小区拟调整为24幢(10~27)F建筑;地块北面原1#为18F酒店和18F商住楼(三层商业),调整为一幢10F酒店式公寓(商业2F~3F);原10#、11#两栋18F建筑调整为3幢(26F~27F)建筑;地块南面的原16#、17#、18#6+1F建筑(底层架空停车)调整为2幢11+1F建筑;地块西面的原19#、20#18F建筑(1F商业裙楼)调整为2幢17F~18F建筑(连接商业裙楼2F);原21#、22#两栋18F建筑(1F商业裙楼)调整为3幢17F~18F建筑(连接2F商业裙楼);地块中间的幼儿园原为南北朝向调整为东西朝向。规划指标调整为:建筑密度30%,容积率3.0,绿化率35%,停车位1060个。调整后规划指标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要求。
凡与该公司规划方案调整有利害关系的公司、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该申请事项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需要举行听证,请于公告发布20日之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无异议的,我局将按有关规定办理。我局办公地址:廉州镇爱卫东街8号,联系电话:7205587
特此公告。
网站公示:合浦建设信息网
域名:http://WWW.hpjsw.net
附:阳光新天地小区原规划方案及调整方案
合浦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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