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记者吕海锋 通讯员陈家瑞
2月2日,合浦县刚满15岁的初二学生刘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事情的起因,竟源于一次小小的口角。
文斗变武斗 个小被踢伤
2014年9月,家住合浦县山口镇的刘某与朋友驾驶电动车,到邻近的广东廉江红树林风景区游玩。
准备回家时,刘某发现一名陌生男子大摇大摆地坐在自己的电动车上,就上前说道:“这是我的电动车,你给我下来。”
当时,陌生男子正在打电话,可能没有注意到刘某。随即,刘某用手拍了该男子的肩膀,双方先是发生口角,后来变成打斗。由于身材矮小,刘某被对方一脚踢翻在地,然后该男子扬长而去。
仇人又相见 持刀捅伤人
所谓冤家路窄,2014年12月22日中午,刘某在去学校的路上,突然碰上之前打他的那名陌生男子。
想起“旧账”,怒火攻心的刘某就向该男子瞪了几眼。而该男子发觉刘某盯住他看,随口来了一句脏话:“看什么看,看你×啊!”
年轻气盛的刘某瞬间火冒三丈,心想一定要解这口气。当该男子拿钥匙取车时,刘某随即跟上该男子,并拿出随身携带的一把折叠匕首,捅向其胸部。
受害人重伤 少年被刑拘
受伤男子被送到医院抢救,经过医院的诊断,受害人胸部被捅,伤及肝脏。经紧急抢救,受害人脱离生命危险,经公安机关法医部门鉴定为重伤。
接到报警后,当地警方进行了走访和线索排查,并调取事发现场的监控视频,从中获得了嫌疑人的清晰照片。
从照片上看,办案民警分析判断,嫌疑人满脸稚气,也就十五六岁的样子,很有可能是在校学生。
民警随即将嫌疑人的相片打印出来,并到辖区的中学进行走访。经过一个月的调查,民警确定嫌疑人为当地一所中学的初二在校学生。在摸清嫌疑人的住所后,民警于今年1月29日中午,将放学回到家中的嫌疑人刘某抓获归案。
经过调查讯问,嫌疑人刘某如实供述了持刀伤人造成重伤的犯罪事实。目前,嫌疑人刘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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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对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规定
刑法对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作如下规定:(1)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是全负刑事责任的年龄;(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是相对负刑事责任的年龄;(3)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此外,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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