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莹向我局报失1999年颁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证号为:[1999]合土批字第24-133号,地块位于合浦县城东新区36号处,面积为85.5平方米,权属性质为国有,现申请给予重新补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有异议者须于公告之日起60天内书面向我局提出,逾期无异议,遗失的证书自行作废,我局将同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核发新证。
特此公告
合浦县国土资源局
201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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