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建户陈英昌遗失了位于环城中心校北侧第三排64号,底层占地面积104平方米的《私人住宅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单》,证号(94)城规管私地规字第2929号,及《私人住宅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证号(96)城规管私建字第集1318号,现向我局申请重新补发,如有异议者,请在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合浦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我局将依法注销原证件重新补发。
特此公告
合浦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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