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丹:
合浦县人民政府于2011年10月17日作出了合政发(2011)161号《合浦县人民政府关于注销合国用(2006)第1051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决定》,经过一审、二审法院的裁定已发生效力。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将拟文报县人民政府恢复王群先名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由于你是利害关系人,我局于2014年12月8日送达《听证权利告知书》给你,你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经我局组织相关人员举行听证会,选定时间为2015年2月6日,请你准时参加,如逾期不来听证,我局将视为你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合浦县国土资源局
2015年1月24日
新闻推荐
活动现场。...
合浦新闻,有家乡新鲜事,还有那些熟悉的乡土气息。故乡眼中的骄子,也是恋家的人。当我们为生活不得不离开合浦县而漂泊他乡,最美不过回家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