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嘉陵市场监管局始终把推进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监管作为服务当地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根据“春雷行动2020”关于知识产权保护执法行动的安排部署,对涉及知识产权的各类市场进行了专项检查。
近日,嘉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嘉陵区嘉南路某超市实施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超市在干货区摆放有待售的标称某公司重庆分公司生产的红云崖通江银耳合计5袋,每袋的外包装上均标注有“通江银耳”字样及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执法人员在国家地理标志官方网站对该地理标志进行查询,并未查到相关信息,初步怀疑该地理标志的合法性。执法人员庚即通过该超市的进货台账,联系到了该公司的销售经理,要求该公司出示其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合法依据,其不能出示。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产品质量法》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相关规定,涉嫌构成擅自使用通江银耳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违法行为。
经立案调查发现,原国家质检总局于2004年10月13日通过了对通江银耳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当事人未向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原通江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通江银耳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未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原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公告,当事人擅自印制标注通江银耳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红云崖通江银耳食品包装袋,于2019年8月生产了一批该产品。
该局现已对此案进行了严肃查处,已责令该公司停止其违法行为,并处罚款800元,没收违法所得200元的行政处罚。
李斌刘雨萱记者柯增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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