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一村民种罂粟被捕
本报讯(王兴元 刘家宏 记者 杜蕾)意外获得的一袋“救命”植物种子,在租用地里成片种植,竟被村民发现是毒品原植物罂粟。最终,种植者陈某因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通江县公安局执行逮捕。3月31日,巴中市通江县公安局通报了这起案件。
今年40岁的陈某是通江县广纳镇檬子垭村村民。几年前,陈某的婆婆因强直性脊柱炎后瘫痪,不久,丈夫张某也患上了该病。陈某带着丈夫辗转多地治疗,但效果甚微。
2011年9月,陈某务工时从他人手中获得一袋植物种子,对方称该植物的花朵泡茶喝可以治丈夫的病。陈某就带着这袋植物种子回到娘家,以种中药材为名租用村民陈某的土地,并委托村民杜某照看。3天后,陈某又回到浙江务工。
2012年4月,陈某的“救命”植物已成片生长起来,盛开的花朵引来不少村民围观。“这种植物怎么和禁毒广告上的罂粟那么像?”4月13日,檬子垭村村支书觉得不对劲,于是向广纳派出所报了案。
接到报案后,通江县禁毒大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确认成片的花朵是毒品原植物罂粟,立即将50316株罂粟苗依法全部铲除。随后,民警以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起诉陈某,但因陈某在浙江,通江公安于当年4月14日发布网上追逃信息,请求浙江警方抓捕。2013年11月18日,温岭市城东派出所民警在陈某出租房内将其逮捕,后移交通江公安。2013年12月13日,陈某因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通江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今年3月26日,被告人陈某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在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我当初只为给家人治病,根本就不知道那是罂粟种子,也不知道那是提取毒品的原植物。”庭审现场陈某懊悔不已。
通江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陈华昌介绍,罂粟是毒品原植物,种植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1条的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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