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温春 唐春燕记者 张伟)平昌县某乡镇初级中学原会计郑华利用职务之便,以学校名义四处借款1518.92万元,供其挥霍终落入法网。
7月30日,由平昌县检察院审查并公诉的平昌县某乡镇初级中学原会计郑华贪污公款一案公开宣判。被告人郑华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00万元,依法追缴其违法所得1518.92万元。经检察机关审查查明,2014年4月至2018年3月,被告人郑华身为该校会计,利用经手和管理学校公共财产的职务之便,以学校工程建设需要资金的名义先后从学校教职工、社会群众等79人处借款1518.92万元。郑华借款后并未将借款打入到学校账户,而是据为己有,用于支付个人的民间借贷及日常挥霍。2018年3月22日,平昌县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将郑华刑事拘留,同年4月27日被执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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