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伟)记者昨(7)日获悉,平昌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平昌县监察委办理的留置案件宣判,平昌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原工作人员陈某某犯受贿罪、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21万元,追缴受贿所得下余赃款19.1万元,责令退赔其诈骗所得。
2012年9月至2017年11月,陈某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和索取贿赂共计64.9万元,案发前已退还行贿人45.8万元;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人民币共计16万元。今年1月21日,陈某某因涉嫌受贿罪被平昌县监委采取留置措施;2月11日,陈某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月12日被移送平昌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同日被决定逮捕;3月9日平昌县检察院向平昌县法院提起公诉。
新闻推荐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巴中市采取“五聚焦五精准”的办法依法打击了一批黑恶势力,抓捕了一批犯罪嫌疑人,判处了一批犯...
平昌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平昌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