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岁的冉毅和53岁的刘琦是平昌县法院的法官,近段时间来,他们的“压力”有些大。因为,他们所在的民事审判第二庭和审判监督庭被划分进了“重案组”,他们也成了“重案组”的一员,专门“对付”疑案复杂案件。
为什么法院里也有“重案组”?“重案组”是干什么的?本报“新春走基层”采访组在平昌县法院采访时了解到,有别于专办刑事大案要案的公安局刑警队的“重案组”,在司改背景下,平昌县法院里的“重案组”专门负责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民事案件,同时,“重案组”还“重”在配备了专家型、经验丰富的法官,以实现重案细审、重出精品的目标。
简案快审重案“重”审
“这就像是在医院看病,感冒这样的小病到普通门诊快速诊断,重大疑难病症则由资深专家重点‘把脉\’和会诊。”平昌县法院审判管理处负责人王建为繁简分流改革打了个形象的比方。
去年3月,四川省司法体制改革启动后,平昌县法院成为首批试点法院。而在此之前,该院在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方面就先行先试,出台民事审判繁简分流速裁机制就是重要举措之一。
所谓民事审判繁简分流速裁机制,是以立案速裁、简案快审和繁案精审为基本流程的纠纷快处模式。该院将进入法官员额的38名法官进行专业化分类管理,在不打破原庭室、庭长建制等基础上,重新编配人员,整合职能职责,划分出了“简案快处庭”“繁复案件审理庭”。立案庭主要以立案调解、速裁方式审理民事案件,江口法庭办理婚姻家庭、继承案件,其他法庭办理各自辖区民事案件;民一庭、行政庭主要以快调快审方式审理相对简单的民事案件;民二庭、审监庭则以精审的方式审理繁复案件,以此提升审判效率,破解“案多人少”矛盾,将更多的司法资源投入到疑难复杂案件中。
人称“冉博士”的冉毅,有30多年的民事审判经验。他所在的民二庭在改革中成了“繁复案件审理庭”,就是俗称的“重案组”。他说,“改革后,我基本办的都是重案难案,压力比以前大。我手里就正在办案情特别复杂、办案耗时久的破产案子。”
如何界定“重案”?同在“重案组”的审监庭庭长刘琦介绍,“涉及稳定的案件、涉及区域发展大局的案件、社会重点关注的涉民生类案件等‘重案\’是直接分流到我们两个庭。同时,根据案由,两个‘重案组\’也有分工,民二庭负责审理‘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纠纷\’有关的民事案件。审监庭负责审理再审案件及与人格权纠纷、物权纠纷、劳动和人事争议、侵权责任纠纷等有关的民事案件。”
案件分配流转中,该院制定出“三次分流”规则:立案庭将刑事、行政、再审、执行、繁复民事案件、类型案件、法庭辖区案件分流到相应审判团队,实现初次分流;将其余民事案件归类为简易民事案件和速裁案件,简易民事案件分流到简案快处庭,速裁案件分流至立案庭,实现二次分流;类型案件审理庭、辖区法庭、简案快处庭发现繁复民事案件,报分管副院长审批后,在立案5日内将案件退回立案庭,由立案庭将案件分流至繁复案件审理庭,实现再次分流,以此实现简案快审、难案精审。
与此对应的,为解决办案苦乐不均的问题,审理“简案”和“重案”的法官在办案量核定上就有差别:每年,立案庭基本工作量为500件,民一庭、行政庭、江口法庭法官的人均结案基本工作量为200件、饱和工作量为240件,民二庭、审监庭法官的人均结案基本工作量为130件、饱和工作量为150件。同时,通过个人申请和定期轮换等形式,让法官流动起来。
今年1月,平昌县法院出台了《关于民事审判繁简分流速裁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及《案件分配流转规则(试行)》《民事案件繁简分流规则(试行)》两个配套文件,将改革成果制度化。
从不敢签字到敢于承担责任
早在2014年,平昌县法院就大胆“还权于法官”。除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外,对于一般民事、行政案件,分管副院长不再签发法律文书,由合议庭和独任法官自行把关案件质量,审签裁判文书。承办法官仍可向分管领导、其他审判员咨询探讨,但咨询意见仅供参考。
改革之初,该院有法官一度有抵触情绪,甚至不敢在法律文书上签字。而这种情况随着改革的深入已彻底改变。
王建告诉记者,除繁简分流速裁机制外,健全与完善合议庭、法官办案责任制,通过“赋权”“明责”提升审判质效,也是该院在司法责任制改革中的重点探索。
该院明确了院长、副院长、庭长、独任法官、承办法官和合议法官等审判责任主体和监督主体权责,将主体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人和案上。“也就是说,独任审理案件时,承办法官对主持庭审、认定事实、裁判结果、文书制作等事项全权负责,裁判文书由其签发,并由其独立承担办案责任。合议庭审理案件时,裁判结果根据合议庭多数意见作出,承办法官负责处理案件具体诉讼事务,对案件事实、初步处理意见及法律文书负责。其他合议庭成员负责案卷审阅、参与庭审、参加合议,并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王建解释道。
作为改革的参与者,刘琦说,“放权就意味着担责,压力更大的同时,也促使我们在证据采集、法律文书起草上都更规范,责任心和积极性也更强了。”
试点以来,通过一系列改革,平昌法院执法办案成效明显,70%以上民事案件的审理周期明显缩短。改革前结案率为90.16%,法官人均结案数为90件;2016年结案率为95.85%,法官人均结案数为137件。同时,办案质量也有了提高,改革前的案件上诉率5.2%,改发率22%;2016年上诉率3.2%,改发率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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