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从平昌县财政局获悉,自去年6月来,平昌县为437户购房户发放购房补助资金773.5万元。
去年来,平昌出台《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九条措施》,涉及金融服务、公积金使用、缓免相关规费、购房补贴、税收优惠、优化行政审批等内容。《措施》明确规定,在县城建成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改善性商品住房,并签订正式网签合同且备案的购房户,每套住房给予每平方米100元的补助,在金宝新区购买的,每套住房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补助;特岗教师、二级残疾人在老城购房的,每套住房给予每平方米150元的补助,二级残疾人在金宝新区购房的,每平方米给予250元的补助。自此项政策实施以来,平昌发放购房补助金773.5万元,惠及437户购房户。
(张立祥 特约通讯员 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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