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蒲康林)7月20日,巴中市印发《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明确今年9月1日起,巴中市中心城区(巴州城区、兴文新区、恩阳新区)及各县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全面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通告》所指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非用于道路上的机械包括两种,一种是装用在非恒定转速下工作的柴油机的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主要包括工程机械(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捧铺机、叉车、铲车、推车、吊车、非公路用卡车等)农业机械、林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工业钻探设备;二是装用在恒定转速下工作的柴油机的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主要包括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渔业机械和水泵等。
《通告》同时明确,低排放区内所有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车用柴油,不得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排气烟度不得超过《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规定的三类限值;以柴油机为动力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需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普通柴油》所规定质量标准的普通柴油,油品含硫量不得超过10mg/kg,国家对质量标准进行调整的,以国家最新调整规定的质量标准为准。
据了解,在低排放区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市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依法对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处每台次五千元罚款,同时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计罚。此外,《通告》还明确,应急抢险工程车辆不受上述措施限制,鼓励在低排放区内使用新能源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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