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唐霞)5月22日,记者从市发展改革委了解到,为促进丰水期富余电量消纳,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根据电力体制改革、电价改革及电能替代有关政策,根据省发改委统一安排,巴中市2018年继续试行丰水期居民生活用电电能替代价格政策。
丰水期(6月至10月)居民生活电能替代价格政策执行方式是在维持现行阶梯电价制度不变的基础上,对丰水期城乡“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月用电量在181千瓦时至280千瓦时部分的电价下移0.15元/千瓦时,月用电量高于280千瓦时部分的电价下移0.2元/千瓦时。现行低谷时段电价、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用电基数等政策保持不变。
举例来说,如果一户家庭一月用电量240度,按目前的阶梯电价计算,电费为131.37元;而执行丰水期居民生活电能替代电价后,电费122.37元,比以前节省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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