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讯(记者 董宁宁 芮扬 通讯员 崔斌)近日,陕西省太白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非法钓捕秦岭细鳞鲑案件,被告人巨某因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依法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赔偿国家财产损失6000元。
秦岭细鳞鲑为中国所特有鱼类,属国家Ⅱ级保护野生动物,被列入《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的濒危物种,仅分布于渭河上游和汉水北侧支流的湑水河、子午河上游的溪流中。2018年10月,被告人巨某携带钓鱼工具,来到位于太白县黄柏塬镇的湑水河水生生物国家级保护区的河道钓鱼。黄柏塬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赶到现场将巨某抓获,并当场查获巨某钓到的秦岭细鳞鲑一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巨某明知秦岭细鳞鲑属国家重点保护动物,而在禁止钓鱼的地区钓捕一尾,虽钓捕的数量较少,但其行为仍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被判处拘役和罚金。同时,因被告人非法钓捕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遂判决被告人巨某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需赔偿国家财产损失6000元,并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公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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