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丁瑜)昨日,华商报记者从太白县纪委获悉,县粮食局局长王某违反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据了解,太白县粮食局局长王某长期违规公车私用,并将粮食局房子长期给他人居住的等违法问题遭到网友举报后,县纪委进行了立案调查。
网友举报局长公车私用
据了解,7月5日网友“朱凤”在网上称王某身为粮食局局长,长期公车私用,公车不停放在单位,而是经常停放在王某家所住的北大街乡企局家属楼,方便自己公车私用。
“朱凤”说,在公车改革规定公车不能私用的情况下王某依然不廉洁自律,还在违规公车私用,直到2015年7 月 5 日,车牌号为陕C93291的这辆公车,还在王某家楼下停着,他公车私用的事情,金谷公司(粮食局下属单位)的人和住宅楼上的群众都知道,大家对此有很大意见,另外王某将粮食局的房子长期给他人居住。
“朱凤”表示,以上反映的问题真实存在,希望县纪委领导查办。
县纪委称已给予其处分
昨日,华商报记者从太白县纪委获悉,经过调查,粮食局局长王某违反《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情况属实,并于28日已给予王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调查,陕C93291车辆归太白县粮食局所有,是省粮食局分配给太白县粮食局的市场执法车辆,购车费由省粮食局划拨和县粮食局自筹资金组成。因省粮食局曾无偿拨付给县粮食局的一辆旧红旗轿车已占用该单位公车编制,新购车辆无法在县粮食局上户,故该车挂在了下属单位金谷公司名下,作为太白县粮食局公车使用。2015年春节后,车经常停放在王某家楼下这一情况属实。
关于单位办公用房出租问题,经调查,在太白县粮食局办公楼有3人居住,分别为县政协办、县委农工部、县粮食局各一名工作人员。县政协办、县委农工部两名工作人员家在外地,两人均已申请了公租房,但因公租房还未交付,后经单位领导与县粮食局主要领导协商,两人暂借县粮食局房屋住宿。
粮食局一人为陕西省振兴计划招录考试进入县粮食局工作的人员,因其未申请到公租房,暂在县粮食局办公楼居住。经调查,3人均不存在向粮食局缴纳房屋租金问题。针对太白县粮食局及局长王某存在的违法行为,经太白县纪委研究,给予王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政协等3人长期占用县粮食局办公用房居住的问题,现已责令3人全部腾退,粮食局已将房屋全部收回。对县粮食局陕C93291公车进行封存并收交县公车办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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