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各行各业的基层群众坐上神圣的审判席,与法官组成合议庭参与审案,这是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基层的生动实践。陕西省近年来选任了万名人民陪审员,他们依靠自身丰富的生活经验,与法官的专业知识形成互补共同审案,促进了情理与法理的有机结合,有力提升了司法公正公开。
来自各行各业 陪审员代表性强
年龄从28周岁到70岁,职业涵盖基层干部、农民、专业技术人员、社区工作者、进城务工人员等,大专以上学历占7成……这是西安市雁塔区465名人民陪审员的“大数据”。
陕西省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处长华文胜介绍,人民陪审员法颁布实施后,陕西人民陪审员选任基本达到“随机抽选占80%,个人申请、组织推荐占20%”的合理比例。
“目前,全省共有人民陪审员12333名,社会各行业均有覆盖,广泛性、代表性增强。其中农村人口占比由原来的30%多增加到目前的60%多。”华文胜说。
人民陪审员选任产生后,如何保障他们更好履职?
陕西省高院政治部法官法警管理处处长李滨先说,各级法院组织专家学者、资深法官对所有新选任的人民陪审员开展培训,帮助他们熟悉、了解基本法律知识和诉讼程序、审判流程。同时,各地法院还编写《十分钟学会陪审》等小手册,通过言简意赅的语言,使人民陪审员能够快速了解审判流程,找到陪审职责及参审的切入口。
翻开宝鸡市岐山县法院编印的《人民陪审员陪审手册》,内含“陪审指南”“事实要素清单”“案件陪审流程”“法官履职评价表”等4类内容。“事实要素清单”中,列出了盗窃、毒品等刑事案件和婚姻家庭、民间借贷等民事案件事实认定的基本要素,引导陪审员围绕事实要素进行调查、归纳、推定进而形成对案件的意见。
岐山县人民陪审员张军平是一名个体工商户,他说,《陪审手册》教会他如何履职,有效解决了陪审时“不敢发问、不会发问、没机会发问”等问题。
创新参审机制 扭转“陪而不审”现象
为使人民陪审员充分发挥作用,陕西一些法院建立庭前准备制度,保障陪审员阅卷权和知情权。明确庭审规则,把人民陪审员发问、参与调查和调解规定为庭审必经程序。在合议时,由人民陪审员首先发表意见。
参审机制的创新,扭转了过去“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现象,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能力、质量、效果均得到较大提升。他们的许多合理意见被采纳,帮助法官对事实做出更加准确全面的判断。
渭南市中院刑二庭副庭长雷莉娜举例说,在一起被告人因家庭琐事将其丈夫刺伤致死的案件庭审时,人民陪审员对案发时的情况深入询问调查后认为,被告人事发后表达了自首意愿,在征得被害人亲属同意后先回到家中处理被害人后事,且其妹已打电话代为报警。尽管被告人最终在家中被警方抓获,与一般自首情节不同,但陪审员认为,这符合先救人的当地乡村习俗,应当认定为自首。
“法官认同了人民陪审员的意见,认定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应当减轻处罚。”雷莉娜说,在这起案件中,陪审员以公序良俗、生活常理对事实进行判断,与法官形成知识互补,确保了案件公平公正审理。
情理与法理有机结合 提升司法权威
陕西上万名人民陪审员参与审案,保障了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对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积极作用正在不断显现。
“目前,陕西基层法院派出法庭的一审普通案件,100%由陪审员与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陕西省高院政治部法官法警管理处四级调研员冯纪文说,人民陪审员依靠自身丰富的生活经验,将其对民风民俗的充分了解及对朴素道德观的理解运用到审判中,既与法官专业知识形成互补,又能防止法官机械办案,从而达到情理与法理的有机结合,有助于案件得到更加公平公正的审理。
除参与审案外,来自各行各业的人民陪审员也发挥出调解员、联络员、宣传员和监督员的作用。一些受访法官反映,人民陪审员来自基层,很多人调处矛盾经验丰富,相当一部分民事案件经由他们诉前调解或庭外调解得到妥善解决。
(陈晨 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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