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通讯员 樊进芳 鲍翊 记者 张莉)近日,千阳县首例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成功告破,为45名农民工解决拖欠工资20余万元,有力地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015年9月,千阳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农民工集体投诉,反映千阳一楼盘工程拖欠他们工资共计20余万元。千阳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法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工程共拖欠45名农民工工资共计24.0024万元。
2013年~2014年8月底,该楼盘8#楼工程由宝鸡一建筑公司承建,劳务分包给了自然人史某,史某又雇用农民工进行施工,2014年底交工。由于开发商拖欠建筑公司工程款,建筑公司又拖欠史某承包费,农民工工资已结算但未支付。为讨要工程款及承包费,该建筑公司和史某私下联手,利用、组织农民工不断到县委、政府多个部门上访,对执法人员法律政策解释全然不理。
千阳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联合县住建局、信访局、拆迁办与项目开发商和建筑公司协商,开发商同意先支付20万元,建筑公司及史某也承诺该款到位后及时支付拖欠工资。但钱款到位后,建筑公司及史某打算只拿出4万多元支付工资。鉴于该建筑公司及史某拖欠工资,且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的行为事实,已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千阳县人社局于9月26日将此案移交县公安局立案侦查。11月7日,24.0024万元拖欠工资已全部支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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