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记者从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获悉: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郝晓晨(正厅级)涉嫌受贿罪、行贿罪一案,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宝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宝鸡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郝晓晨利用担任陕西省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设备采购、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谋求职务晋升,向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郝晓晨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陕西日报记者 吕贵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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