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采暖用户申请程序
为简化居民电采暖用户申请程序,汉中、安康、商洛陕南三市“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无需申请和认定,直接执行陕西省居民电采暖用电价格政策。不愿意执行居民电采暖用电价格政策的用户,需持居民身份证、用电户号等信息及时向当地供电部门申请不执行居民电采暖用电价格政策。
除陕南三市外的其他地区“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持居民身份证和小区物业出具的非市政集中供暖证明向电网企业申请后,按照居民电采暖用电价格政策执行。
落实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选择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的用电量不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年内其他月份执行相对应的居民阶梯电价。时间以年为周期,原则上一年内不作调整。
电网企业应严格执行上述政策,免费调试或更换安装峰谷分时电能表,确保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落实到位。
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凡以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执行,国家另有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陕西省发改委、金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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