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推动全市文化产业发展,根据《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27号)要求,现就宝鸡市文化产业投资基金项目征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投资领域
基金重点投向文化、旅游、体育、文物、数字化等符合国家和省市政策要求的文化产业项目。具体如下:
1. 文化旅游、文化产品制造、文化批零及服务、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文物古迹工程建设、文化特色小镇建设、对外文化交流活动等项目;
2. 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化信息传输、文化创意设计、文化休闲娱乐、会展演艺等类型的文化产业及其他文化传播类项目;加大对大数据、云计算、5G、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文化产业领域的应用项目支持;
3. 文化与科技融合领域的文化产业项目,包括数字出版、动漫游戏、电子竞技、网络直播、媒体融合等新文化业态的产业项目;
4. 体育场馆运营、体育用品制造、体育消费服务和其他
特色体育项目;
5. 其他相关文化、旅游、体育、文物等项目。
二、基金支持对象
申报企业应愿意接受股权投资并具备以下条件:
1.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治理结构完善,股权结构清晰、合理;
2. 开发项目市场前景广阔,具备成熟商业模式,可带动宝鸡市文化产业发展;
3.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及会计信用、纳税信用、银行信用良好;
4. 企业具有优秀、稳定的管理团队及开发团队、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
5. 近3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理处罚;
6. 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三、基金支持方式
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不同于政府补助资金,主要通过股权投资方式进行市场化运作,对企业参股不控股。基金投资到期后,通过企业上市、股权转让、其他股东回购和到期清算等方式退出。投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7年。
四、申报要求及程序
1. 申报单位需资信可靠,能满足项目实施所需的条件与经费保障。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财产被接管或冻结、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有不良记录等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2. 申报单位须按要求填写《宝鸡市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投资申报文件》、《宝鸡市文化产业投资基金项目征集表》及《宝鸡市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投资申报材料承诺书》,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报送所在县(区)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核。市级文化产业项目由主管部门直接报送市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核。
3. 各县(区)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审核本辖区内的申报材料,填写审查意见和《宝鸡市文化产业投资基金项目推荐表》,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及纸质资料统一报市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评审后,推荐至市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公室。
4. 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相关资料于10月30日前报送至市文产办,逾期不候。
联系方式:
电话:0917-3260619 3260620
邮箱:bjswcb@163.com
地址:市行政中心1号楼1325室
宝鸡市文化体制改革和
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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