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新闻网讯(记者 张超)5月14日,宝鸡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复训工作的通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从即日起由县区教育部门牵头,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参与,对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评估验收,经评估符合防疫要求和培训机构管理规定的培训机构可于 5 月18 日起复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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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各县区教体局将联合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成立复训工作评估组,具体负责培训机构的复训评估工作。各培训机构在准备到位后,向县区教体局提出申请,由县区复训工作评估组开展评估,验收同意后方可复训。未申请评估及评估不符合复训条件的培训机构不得开展线下培训。
市教育要求各培训机构要落实测温制度、消毒制度、应急处置制度、信息报送管理、禁止规模集聚。教职工、学员、外来人员进机构体温必测制度,做好登记。同时做好师生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上报工作。各培训机构要按照防疫标准和要求,定期对教室、办公室、厕所等场所进行卫生消毒,教育引导学员勤洗手、戴口罩、不聚集。要定期开窗通风,无法满足通风条件的教室暂不使用。各培训机构一旦发现疫情迹象,必须第一时间实施隔离,第一时间上报,及时送医就诊,同时做好人员登记与动态跟踪,相关接触人员按有关流程进行处置。各培训机构要落实“每日一报”制度,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各培训机构严禁组织各类聚集性活动,学员培训一律按教学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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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工作人员介绍,市应对疫情领导小组(指挥部)复学专班督查组将对各县区培训机构复学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对复训工作中出现的违反规定、不作为、不负责等失职行为进行严肃问责,并将相关培训机构列入“黑名单”,直至吊销办学许可。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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