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讯(记者 邓锦龙 通讯员 王琦)5月20日,宝鸡市交通警察支队渭滨大队在开展“三秦春季严防严查”道路安全攻坚行动时,查处两起三轮摩托车违反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涉嫌危险驾驶案。
当日早8时许,大队长吴治科、教导员肖建林带领大队班子成员巡查310国道和桥南片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时,先后在钢管厂市场和广元南路,发现一辆牌号陕CQC***三轮摩托车和一辆无号牌三轮摩托车运载石油液化气,随即通知城郊中队进行查处。经检查驾驶员任某良持D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员孙某超持C1D型机动车驾驶证,两人并不具备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所驾驶的三轮摩托车也不具备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随后,民警将当事人任某良、孙某超带回大队办案区进行进一步调查。经询问,任某良、孙某超如实供述了其在无相关资质的情况下驾驶车辆运输石油液化气进行贩卖的犯罪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嫌疑人任某良、孙某超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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