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冯旋
11月28日,有群众向本报反映,他们先一天晚上将车停放在小区门口,第二天取车时发现爱车的车窗玻璃被砸、车内的财物被盗。财物损失车辆受损。该如何处理?谁该为此事买单?
据悉,11月28日上午7时许,渭城公安分局接到多位群众报警,称自己的车窗玻璃昨晚被砸,车内财物被盗。接警后,民警立即对现场进行勘察,此时,又有新的情况出现。相继有数个小区的业主报案,停在小区门口的车辆玻璃被砸。根据报案统计,43辆车窗玻璃被砸,被盗物品价值5000余元。据案发近10个小时,民警在临潼一招待所内,将准备再次作案的疑犯悉数抓获。现场缴获现金、手表、金项链、香烟等价值5000元的被盗物品。
群众关心的是,自己的爱车受损,车窗玻璃被砸该由谁来买单等问题。
记者联系了秦都法院渭滨法庭副庭长杨少敏,杨少敏了解完情况后说,首先随意把车放在没有人看管的停车区域,容易发生财物丢失,车辆被破坏等情况,如发现破坏车辆的人员,可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一旦公安机关抓获破坏车辆的嫌疑人,在公诉期间,公诉机关就直接物质损失进行登记、评估等,也就是所谓的刑事附带民事,由法院在刑事判决中就受损车辆维修等相关费用进行附带民事判决。(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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