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杨宁)近期,宝鸡交警查处了两起网上辱警案件,依法行政拘留一人并处罚金500元,治安处罚一人。
据了解,11月21日上午11时,宝鸡市公安交警支队高新大队民警在人防隧道南口依法开展交通违法整治时,货车司机高某某驾驶陕CR****号牌车辆由于违反警告标志,被予以处罚,高某某心存怨气,便通过手机登陆“交管12123”网络平台,发布辱骂及人身攻击当事民警的言论。根据支队互联网中心举报,侦查大队第一时间收集取证,经查证,高某某对辱骂当事民警的事实供认不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对其处以罚款300元,并进行批评教育。
11月23日晚,王某某驾驶陕CS****号牌小型汽车在渭滨辖区吃饭,其间违法停车,看到违法停车告知单后,王某某对交警心存不满,便在朋友圈中先后发布了两条辱骂执勤交警的帖子并上传了当时的违法停车告知单,在2471位联系人中立即传播扩散,1人点赞,4人回帖。接案后,侦查大队立即组织民警展开调查取证,经审查,王某某对自己辱骂民警、寻衅滋事的事实供认不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之规定,对其依法行政拘留5天,并处罚金500元。
得知处理结果后,两名当事人都悔不当初,主动向执法民警赔礼道歉。
交警表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不能将其作为发泄情绪的工具,在网上也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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