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低保对象1200元/户 特困人员1200元/人
农村:低保对象500元/户 特困人员500元/人
华商报讯(记者 李琳)11月15日,记者从宝鸡市民政局了解到,全市将面向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发放2018年冬季取暖费3695.2万元。
据介绍,目前在册的城市低保对象12621户22640人、农村低保对象35139户95437人、城市特困人员625人、农村特困人员7232户7368人。根据省财政厅、民政厅《关于城乡困难群众冬季取暖费的通知》(陕财办社〔2018〕157号)文件精神,经市民政局2018年度第20次局务会议研究,宝鸡市将面向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发放2018年冬季取暖费3695.2万元。具体标准为:城市低保对象每户1200元、农村低保对象每户500元,城市特困人员每人1200元,农村特困人员每人500元,所需资金由中省市县配套解决,11月底将基本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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