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张宝龙)日前,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4号),对宝鸡商场有限公司家美佳陈仓园店销售不合格项目乌鸡、鸡脯肉,进行了处罚。
11月12日,从该局稽查科了解到,在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监督抽检中,涉及宝鸡市2批次食品不合格,分别是宝鸡商场有限公司家美佳陈仓园店销售的乌鸡、鸡脯肉。
据悉,此次抽检的2批次食品进货日期为2018年5月9日,培氟沙星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等相关规定,总货值376元,无产品召回,未在经营环节排查出原因。
宝鸡商场有限公司家美佳陈仓园店经营兽药残留超标乌鸡、鸡脯肉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没收违法所得376元;罚款10000元。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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