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考前开车上高速练车被罚
华商报讯(记者 丁瑜 通讯员 冯彦林)明知朋友没有驾驶证,还将车交给对方驾驶,将高速路当成练车场。9月15日上午,宝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交大队西宝中队查获了一起“师徒”两人无证驾驶案,两人双双被罚。
9月15日上午,高交大队西宝中队民警在宝鸡收费站执勤时,发现一辆白色越野车突然停于匝道处,副驾驶员位置下来一位男性,迅速坐在了驾驶员位置,驾驶员始终没有下车。这引起执勤民警注意,执勤民警立刻上前指引该车驶入收费站接受检查。
经查,驾驶员杨某某还在某驾校学习,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坐副驾驶的是该车车主鲁某某,两人是朋友关系。
当民警问及鲁某某为何把车辆交给无证的杨某某开时,鲁某某称:“杨某某准备参加驾校考试了,想在高速路上练一下手,由我在旁边教他,高速公路上车也比较少。”鲁某某这是当了回“教练”,把高速公路当练车场了。
鲁某某因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以及王某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相关规定,给予两人相应处罚。
高速公路交警大队民警提醒广大驾校学员,学习驾驶技术必须在正规驾校的教练陪同下,在指定地点进行训练,不得私自驾车上道路行驶。其他驾驶员切莫将车随便借给他人开,这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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