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张超)众所周知,只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才能上路驾车行驶,可有人偏偏要以身试法,有证司机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8月26日,宝鸡高速交警将其查获。
8月26日下午,宝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交大队西宝中队民警在宝鸡收费站例行检查时,一辆陕D牌照的白色小轿车驶入收费站,民警上前进行盘查,发驾驶员男子谢某某称没有带驾驶证,身份证也没有带,民警遂将其请入检查站核实身份信息。经过公安专网查询,民警发现谢某某根本没有驾驶证。面对民警的质疑,谢某某这才承认自己确实没有驾照。
原来,当天一家五人从咸阳老家开车来宝鸡游玩,本来一直是女儿在开车,女儿开到连霍高速阳平停车区附近时,车上的孩子瞌睡了,哭闹不止,女儿将车停在停车区哄孩子,由于不想耽搁行程,就让父亲代为驾车,女儿坐在后排座上哄孩子,没想到在宝鸡收费站被民警查获。
民警提醒,无证驾车者大多未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基本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心理,一旦遇到突发情况,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车的违法行为,将受到罚款1500元的处罚,可并处行政拘留;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将面临1000元罚款,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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