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人员:“24小时施工,要赶在年底前交工。”
■法院称:“你觉得停止施工、恢复原状可能不可能、现实不现实?”
□ 记者 吴军礼
陕西佳恒房地产公司土地遭遇东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强行施工,宝鸡市、金台区两级法院判决停止土地权侵害、恢复原状。时至今日,施工却依然如故。法院判决难道成了一纸空文?
“24小时施工,要赶在年底前交工”
佳恒公司多次向记者表示,从2016年9月开始,东岭地产在未与佳恒公司签订土地转让合同、未支付任何费用的情况下,在佳恒公司的土地上强行施工。
其后,佳恒公司向金台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制止违法占地、强行施工行为。金台区法院于2017年4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陕西东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停止土地权侵害,并恢复原状。东岭地产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同年9月,宝鸡市中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同年10月30日,宝鸡市金台区法院根据佳恒公司强制执行申请,下发《执行通知书》。
如今,强制执行已近半年,记者却在佳恒公司所属土地上看到一边五层高楼拔地而起,一边工人们正在忙碌着打地基。一名工地施工人员冒着轰鸣的机器声说:“最近我们不分昼夜24小时施工,要赶在年底前交工。”
“客观来说,恢复原状已不可能了”
法院判决停止土地权侵害并恢复原状,为何施工仍如火如荼?
带着这样的疑问,4月25日,记者再次采访了金台区法院分管案件执行的李副院长。他说,去年10月30日区法院下发《执行通知书》,并找东岭地产协调执行,此后东岭地产停止施工。没过多久,土地恢复原状还没有眉目,东岭地产又开始施工。
李副院长说,鉴于这种情形,今年3月5日,金台区法院又下发了《限期履行执行通知书》,要求东岭房地产履行判决。
当记者问及《执行通知书》下发已近半年,法院为何没有采取罚款、查封现场、行政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时,李副院长说,在被执行方不配合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下,可以采取这些措施,但在《限期履行执行通知书》下发后,佳恒公司又同意通过补偿解决问题,因此强制措施就没有施行。
“你们到现场也看到了,你觉得停止施工、恢复原状可能不可能、现实不现实?”李副院长说,“客观来说,恢复原状已不可能了。”
为促成事情解决,金台区法院在给佳恒公司做调解工作时表示,“新东岭城市综合体”是市上重点项目,补偿才是解决问题之道。“我们告诉佳恒公司,正因为有法院的判决书,谈判补偿才有力度。”李副院长说。
当记者询问能否查看法院下发的《执行通知书》《限期履行执行通知书》时,他表示调取案卷需要到政工科履行相关手续,经过审批才行。
“没有经过法院审判以前,有什么问题政府可以协调”
4月26日,记者到宝鸡市政府办公室综合一科联系采访市长了解相关情况时,工作人员表示市长正在参加市上活动。他还表示,市长掌管全市,不可能具体管到每一件事情。“没有经过法院审判以前,有什么问题政府可以协调,一旦法院判决了,就要听法院的。”
随后,工作人员联系了相关部门。该部门工作人员在电话中对记者说,如果法院执行到位,事情就不会发展到如今的程度了。
对此,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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