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4月 25日,宝鸡市召开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动员培训会。会议要求,各级非参公企事业单位于本月 28日 5时 30分前对拟取消的公务车辆进行封存,此次车改工作将于 6月底前全面完成。
据了解,除对各级非参公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封存外,教育、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车改革要于 6月底前实施完毕,其他事业单位改革 5月底前实施完毕。国有企业公车改革工作要于 6月底前全面完成。根据政策规定,副厅级及以上事业单位,编制人数 200人以上的,可保留 1辆机要通信用车和1辆应急保障用车。非参公事业单位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只保留必要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必要的业务用车,保留数量由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自定。车改后,宝鸡市市级机关各非参公事业单位均不再保留一般公务用车,对于保留的必要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必要的业务用车,要严格按其性质来规范用途,不得用于普通公务出行,并要在今年 9月底前实行平台化、信息化、标识化“三化”管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不出问题。
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扎实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严格核定机要通信和应急等保留车辆编制,做好取消车辆公开处置工作,强化纪律约束,加强舆论引导,多措并举保障公务出行,从严从紧强化制度管控,确保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市委常委、副市长徐延波出席会议并讲话。本报记者胡馨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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