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家里有亲人去世,丧葬费是一笔不小的负担。低保对象收入低、生活困难,去世后有没有丧葬补助之类的惠民政策?
答:宝鸡市从 2012年起就建立了困难群众殡葬救助制度,为困难群众“身后事”减负。此项制度重点针对五类人群:( 1)城乡低保对象;( 2)按照国家现行规定享受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 3)流浪乞讨人员;( 4)县区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的允许火化证明的无名尸体;( 5)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需要救助的城乡特殊困难群众。凡救助对象(含土葬改革区人员自愿选择)火化的,对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四项基本殡葬费按每人1000元进行救助,其中遗体接运(含抬尸)200元、遗体存放( 3日内)240元、遗体火化(普通火化炉)260元、骨灰寄存( 2年内)300元。实际产生费用低于救助标准的,按实际费用进行救助。自 2012年以来,全市共救助困难对象 2410人,发放殡葬救助金227.79万元。
救助对象亡故后,火化费用由其亲属或其他负责办理丧事的人员在殡仪馆先行支付(无名尸体火葬费用由所辖县区民政部门先行垫付)。火化救助金经逝者原户籍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审批后,在县区民政部门领取。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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