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宇)记者昨日获悉,陕西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宝鸡市渭滨区环保渭滨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吴晓林收受贿赂问题。2016年3月至2016年10月,吴晓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小道路洒水降尘等项目中,先后五次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22万元及人民币纪念册一套。吴晓林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宝鸡市渭滨区环保渭滨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孙洁收受好处费问题。2015年8月至2016年11月,孙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等项目中,先后三次收受好处费共计人民币4.2万元。孙洁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宝鸡市渭滨区渭滨区财政局原副局长、国资办主任杨勤太收受贿赂问题。2011年至2012年,杨勤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申请资金、房屋改造工程中,先后五次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1万元。杨勤太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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