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晚上,陕西宝鸡一男子与12名同事参加周末聚餐,男子喝了大量的酒,紧急抢救也未能挽回性命。2月12日,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身体权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意外死亡赔偿协议,12名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补助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4万元。2月8日凌晨1点多,浙江金华一家酒店大堂内躺着一男子,已经没有了呼吸。男子为40多岁的建德人曾某,系饮酒过量死亡。参与聚餐的9人,因没有尽到劝阻义务,且没把醉酒的曾某安全护送回家,补偿曾某家属共计61万元。(2月21日《新闻夜航》)
两起命案都是因酒而起。其实这种因酒惹祸的新闻前些年就有报道,也算是“老生常谈”了,可为什么一再发生?为什么没人引起重视,当作前车之鉴?这个问题追溯起来原因很简单,因为都喜欢喝“喜酒”,聚众同饮;不喜欢喝“愁酒”,一人独酌。但两人及以上喝酒要小心,其中有人无论因醉或因其它什么毛病因饮酒死了,凡同桌喝酒,没有劝阻都要承担连带责任。这是近年来法院屡屡判决的案例,不可掉以轻心。
其实,两人及以上聚餐喝酒少有不劝酒的,这里的“劝”不是劝阻,而是劝喝,祝愿和拼酒量都是喝酒中的惯例,没有喝“哑酒”的。虽然有了喝死负连带责任的先例之后,街头巷尾有所议论,但在现实生活中人们还是心存侥幸,我行我素,依然推杯换盏,纵情劝酒,不劝进对方口中,不一试高下把对方比趴下誓不罢休。
逢年过节,红白喜事大都喜欢喝酒,但是不要忘了,酒桌上除了祝词外,还应该附带说上一些“节制饮酒”的话,比如说一句“祝身体健康”之后,不妨再“罗嗦”一句量力而行的话,像那句广告语“Ⅹ酒虽好,可不要贪杯哦”,起码做到了劝阻的义务,千万别说“不醉不归”的话,那样要是真的“归去”了,死者家人可不会自甘“倒霉”,而是要找你们这些同桌喝酒的说“聊斋”。当然,要是同桌喝酒的人中有那种朝死里劝的“酒鬼”的话,奉劝一句还是别与之同桌,或者赶紧离开,远离了“酒鬼”也就远离了“祸患”,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出了事说得脱才走得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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