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社会监督,增强文明单位评选活动的透明度和公开性,根据《宝鸡市文明单位管理办法》和《宝鸡市文明家庭评选标准和实施细则》,市文明办按照创建规划,在自愿申报、县区文明办推荐的基础上,对各申报单位进行了抽查测评,现将拟命名表彰的 2017年度宝鸡市市级文明单位和文明家庭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函等形式对公示单位进行监督。
公示时间: 2018年 2月 10日至 14日
地址:宝鸡市行政中心 1号楼 1148室监督电话: 0917— 3261082宝鸡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 2月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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