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杨宁)宝鸡市金台区宝十路的东方花园项目还未通过竣工验收,开发商就让业主收房,并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天然气材料费、数字电视初装费等一万多元,业主认为收费不合理。1月23日,相关管理部门回应称,开发商无权代收公共维修基金,收取天然气材料费、数字电视初装费等费用不合规定。
>>业主
不缴费就不能收房
1月22日,宝鸡的田女士反映称,2016年6月,她在位于宝鸡市金台区宝十路的东方花园项目认购了一套商品房,并和陕西金圆方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约定,出卖人应当在2017年10月31日前,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将验收合格并符合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去年10月31日,田女士接到开发商的收房通知,她去项目一看,发现小区和自己想象中的有些不一样,“后面四栋住宅楼建起来了,但前面的两栋商业楼还在施工,小区里面还是个工地,地面坑坑洼洼。”更让田女士不满的是,开发商还列出一个清单让业主缴费,不缴就不能收房。
一份“东方花园交房细则”上显示,一套面积92平方米的房子,需要向开发商缴17993元,其中包括契税、公共维修金、天然气材料费、数字电视初装费、楼宇对讲费、房屋测绘费。田女士认为,契税和公共维修金是交给政府部门的,开发商无权代收,剩下的几项费用属于乱收费。
>>售楼部
天然气管道还没铺设到位
1月22日,东方花园售楼部一位朴姓经理表示:“开发商最近确实在向业主收费,面积小一点的大概缴一万七八,面积大一点的大概缴两万出头,不缴不能办理收房手续。契税和公共维修金属于代收,目的是为了方便办理房产证;天然气材料费、数字电视初装费等是开发商当初核算成本时没有算进去的,现在补收。小区共有400多户,现在还有100多户没有缴。”
对于房子是否通过了验收,该朴姓经理称,由于天然气管道还没铺设到位,小区地面还没有平整,所以《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还没有办下来。
>>物价局
业主对收费有疑问可投诉
1月23日,宝鸡市物价局综合法规科工作人员表示,从2014年起,宝鸡市对商品房销售价格实行备案管理,商品房备案销售实行“一价清”,即商品房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及其他属于购房人所有的公共设施、设备的配套建设费用,均包含在商品房销售价格中。如果业主对收费有疑问,可以向物价部门投诉。
对于契税,税务部门工作人员称,开发商可以代收,然后统一办理。但公共维修基金却不然,宝鸡市住房维修资金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称,公共维修基金不能由开发商代收,目前已经联系开发商前来办理手续,然后由业主个人将钱打入专用账户。
23日,宝鸡市综合执法支队房产执法大队工作人员表示,将对东方花园未通过验收就交房的行为进行了解。
据了解,截至昨日,东方花园售楼部仍在向业主收取费用。有业主表示自己要去交公共维修基金,前去售楼部拿票据,被告知相关手续还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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