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等规定,凡于 2017年 12月 31日之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当自 2018年 1月 1日至 6月 30日,通过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网址: http: //sn.gsxt.gov.cn,报送 2017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对于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及公示年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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