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因为一些老人临终前没有立遗嘱,在他们百年之后,子女为争遗产闹得不可开交,翻脸上法庭的事件时有发生。此外,一些二婚家庭,因为当事人没有提前立遗嘱,在遗产继承中也极易出现各种问题,造成家庭不和……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的可支配财产逐渐增加,加之随着老龄化的不断加
剧,财产继承方面的法律问题被越来越多的人所关注,遗嘱公证就是定纷止争的好办法。近日,记者从市公证处了解到,在各类公证中,遗嘱公证的数量近几年逐渐上升,成为解决继承问题的利器。今年截至目前,市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 6000余件。用一纸公证交代“身后事”,大大减少了因继承问题所带来的家事纠纷。
子女都能平等继承父母财产但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家住市区桥南的李老太有3个儿女,老伴去世后,她单独生活,节假日儿女们就会回来看她。在 3个儿女中,照顾她最多的要数小女儿,其他两个子女来得比较少,尤其是大儿子,基本上一年到头才能见上一次面。两年前,老人因病住院,小女儿一直照顾她,寸步不离。
这让李老太十分感动,她决定在去世后将自己的遗产全部给小女儿,经过多方咨询,李老太将自己的遗嘱进行了公证。老人去世后,遗嘱正式生效。老人其余两个子女一分钱都没有分到,这才后悔当初没有尽孝。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老人去世后,如果在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老人的 3个儿女继承财产的份额是相同的,但老人立了遗嘱,去世后子女在继承财产时以遗嘱继承为准!”
市公证处副主任魏佩文说,曾经在市区长青路发生过的一件因家庭财产继承引发的纠纷案件,就是因为老人只立了口头遗嘱,没有进行公证,老人去世后,子女之间为继承问题产生了矛盾,相互翻了脸。
这位老先生共有 5个子女,几年前,因为他所在单位盖福利房,名额有限,于是老人召开家庭会议,看孩子们是否愿意购买。大儿子因为经济能力相对好一些,愿意掏钱购买并让老人居住。随后,老人当着子女的面说清了房子的情况,并叮嘱其余子女,如果他去世了,房子就是老大的,子女们一致赞成。然而,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老人去世后,每个子女都说房子有自己的份,原因是房产证上写的是父亲的名字。老大称钱是他掏的,房子理应归他,而且父亲在世时也跟大家通过气。无奈之下,大儿子咨询了律师,律师称该房子确实是每个子女都有份。“这种情况下,即便是大儿子掏钱购买了房子,但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老人的,所以这套房子算是大儿子赠予老人的,老人去世后,理应由老人的几个子女来共同继承,但如果老人事先将他的遗嘱进行公证,说明房子归大儿子所有,就不会引发这样的麻烦!”魏佩文说。
办理遗嘱公证者多子女老人再婚夫妻居多
在采访的过程中,记者了解到,近几年,遗嘱公证主要以多子女的老人和二婚家庭成员居多,因为这两类家庭在老人去世后继承问题上容易引发矛盾纠纷,处理不好就会影响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为了避免日后家人对簿公堂,一些老人在世时就立下遗嘱并进行了公证,以防引发矛盾。“在办理遗嘱公证的老人中,以多子女的老人居多,这些老人更愿意将自己的遗产留给经常照顾他的子女!”魏佩文介绍说,随着老龄化的加剧,老人的数量越来越多,但并不是每个家庭的每个子女都能全力尽孝,尤其是老人长期卧病在床或行动不便时,就需要子女在床前照料。按照法律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是平等的,也就是分给每个人的遗产都是一样多的,如果老人提前进行遗嘱公证,则可以顺理成章将遗产给耐心照料自己晚年生活的继承人,既合法,又合情。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孝子固然不少,不孝子女也并非没有。有的子女好一点,给卧病在床的老人请个保姆,有的老人日常生活没人照顾,邻居看着可怜,帮忙买药送饭。时日长了,老人和邻居、保姆之间就产生了相互依赖的心理感情,有的老人通过公证,将自己的遗产赠予照顾他的人,这种情况在现实中也发生过。前几年,市公证处就办过一起这样的公证案件。有一位老人有多个儿女,但长期无人照管,邻居看着老人可怜不忍心,便每天精心照顾老人,义务承担起照料老人的饮食起居。老人在临谢世时,通过公证将遗产赠予邻居。老人去世后,尽管儿女对老人的做法不满,但这份经过公证的遗嘱是受法律保护的。
在办理遗嘱公证中,二婚家庭成员也是一个很庞大的人群。二婚家庭夫妻双方均为离异后重组的家庭,多数都带着孩子,为了避免以后的遗产继承出现不必要的麻烦,许多家庭的男女一方都会选择遗嘱公证,提前将属于自己的一部分财产留给自己的子女。那么一些人要问,本来就是自己的孩子,父母去世后,自然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还用公证吗?魏佩文说,从继承的顺序来看,子女当然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但重组家庭后,夫妻其中一方去世,另一方的子女与正常婚姻家庭情况一样,仍然可以继承夫妻共同财产。
市公证处就曾公证过这样一个案子。一女子结了三次婚,第一次因男方有家庭暴力而离婚。第二次结婚后,没想到二婚丈夫不但常常对她使用暴力,还将她的钱骗走花光。第三次结婚后,她便提前做了遗嘱公证,属于自己的财产都由自己的儿子来继承,这样一来规避了风险。
近几年,遗嘱人的年龄也呈现出年轻化的趋势。一些中年人因为身体原因,早早做了遗嘱公证,还有的人怕出现意外,提早立了遗嘱。
遗嘱加上公证锁法律效力高于其他形式
在电视剧中,人们经常会看到这样的画面,老人在临终时把遗嘱说出来,或是写在纸上,儿女们则按照遗嘱的内容对遗产进行继承。在现实生活中,遗嘱的形式有多种,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以及公证遗嘱。在这些形式中,法律效力最高的便是公证遗嘱。
为什么说公证遗嘱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魏佩文说,相对于其他遗嘱形式,公证遗嘱非常严谨。在办理之前,当事人首先要提供医院诊断证明,证明遗嘱人神志正常清醒,在确定遗嘱人本人自愿的情况下,由公证员以录音、录像的形式记录整个公证过程。因此不易产生对立遗嘱时间、遗嘱人是否具备行为能力、是否为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等问题的争议。自书遗嘱可能存在并非遗嘱人本人意愿,而是由他人胁迫的情况,这样一来,遗嘱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录音遗嘱存在技术上的风险,遗嘱人的遗嘱可能会被偷梁换柱,这样也影响了遗嘱的法律效力。因此,市民如果要立遗嘱,尽可能选择公证遗嘱,这样更加保险。
法治意识与理性处理
韩强娃
遗嘱,在前几年还是影视作品中名人或“大户人家”的事。没想到短短几年,已“飞入寻常百姓家”。据了解,宝鸡市今年以来仅办理遗嘱公证就达 6000余起。这体现了公民法治意识的提高,也折射出社会愈来愈趋于理性。笔者认为这是好现象,法治社会,“身后事”也应依法、理性处理。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而“身后事”是家务事中最难断的。自古以来,兄弟之间为分家产打得头破血流者有之,闹得老死不相往来者有之;父母一方去世后,另一方无人赡养者有之。这些事在戏曲中有,生活中也不少,令人感慨不已。为什么不在生前把这些事处理妥当,而把矛盾留在后面呢?立遗嘱就能解决这个难题,以法律形式对遗产进行处理,这样可起到定纷止争的作用。然而,遗嘱的形式有录音、录像、自书、代书等,如果没有公证或律师、他人见证,仍可能会起纷争。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立遗嘱的人可能会越来越多,各基层司法机关普法时,应加大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让需要立遗嘱的人立得明明白白,立得严谨慎重,不引发纠纷。
现实生活中,一些老人通过立遗嘱打破法定继承的规律,也很无奈。除过再婚的因素外,一些子女不孝寒了老人的心,逼得老人不得不对遗产重新分配。事实上,老人立了这样的遗嘱,老人心里也不好受。百年之后,子女的矛盾还是存在。对此,我们在加大宣传法律,让大家明白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的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及传统文化的学习,在提高人们文明素质的同时,通过表彰好儿媳、好女婿等形式,在全社会营造尊老爱老孝老的氛围,让老人安享晚年,不再为“身后事”而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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