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日前,记者从市地方税务局获悉,根据上级统一安排,从 12月 1日起,宝鸡市水资源费取用标准降为“零”,并遵循“税费平移”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开始征收水资源税。此次“费改税”共涉及宝鸡市 400余家企业,不会增加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用水负担。
据了解,按照水资源税相关规定,宝鸡市将对洗车、洗浴、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等一些特种行业取用水从高确定税额。同时,地下水的税额要高于地表水,对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农村生活集中式饮水工程取用水等从低征税。原来的水资源费是城镇公共供水终端水价的组成部分,实行水资源费改税后,征收方式和税额标准基本延续现行规定,不会影响居民和一般工商业企业用水价格,也不会增加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用水负担。“这种差别征税的方式,既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又不会影响社会基本用水需要。”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石建民说,相比过去的水资源费,水资源税更具有刚性约束力,其目的就是要让经济杠杆发挥撬动作用,促使洗车等行业从粗放型向精细化用水转变。 本报记者孙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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