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张超)驾考还没考过,竟然上高速路练车。11月11日下午3时多,宝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交大队西宝中队民警在例行检查过程中,发现有一车辆行驶缓慢,随即上前查看,将这一违法行为查了个正着。
高速交警在宝鸡收费站执勤时,发现一辆陕E号牌的小轿车在收费站交完费后,行驶非常缓慢,引起了交警的注意。交警上前对该车进行检查,让驾驶人秦某某出示驾驶证、行驶证,秦某某称其未携带驾驶证,交警通过驾驶人提供的身份证用警务通查询时,发现该驾驶人秦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很快,秦某某被交警带至中队做进一步调查。秦某某表示,2016年6月份在渭南市驾校报名考取机动车驾驶证,但一直未考过,这次和朋友一起来宝鸡游玩,就想在高速路上练练车。交警经过调查,同车人员张某某存在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者驾驶的违法行为,决定对秦某某、张某某给予罚款2500元的处罚。
交警提醒:未考取机动车驾驶证人员,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基本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心理,遇到突发情况容易惊慌失措、手忙脚乱,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高速公路不是练车场,驾驶员切莫将车辆交给无驾照人员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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