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张超)9月21日,宝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发布《公告》,全市驾考考场改造升级,10月1日后不再投放考试计划。
据了解,新颁布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标准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保障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全市考场需改造升级。宝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研究决定,10月1日后不再投放考试计划,科目一、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安全文明常识考试工作暂停,待考场改造升级完成,验收合格后,再恢复考试计划投放。
交警提醒: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公安厅关于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8月1日起,汽车类考试费每人次520元。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免费补考一次。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因科目二、科目三补考仍不合格,按规定重新申请考试的,考试费按相应科目收费标准的80%收取。科目三中的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补考不再收费。机动车驾驶人因逾期未换证、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被注销但依据相关规定参加考试合格后可恢复驾驶资格的,按照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一)收费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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