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宝鸡一网友在微博发文称,懒家婆家装公司对未完成销售业绩的员工集中胸前举牌拍照,牌上写着“混吃混喝奖”和“警示牌”,并勒令其他员工在朋友圈中转发照片。据称,这些未达到销售业绩的员工还要接受体罚,男的做两百个俯卧撑,女的做两百个深蹲。
对“混吃混喝奖”必须依法追责
■张淳艺根据规定,只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就应依法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即使未完成业绩,员工同样为企业提供了劳动,依法享有工资,岂是在“混吃混喝”?
侮辱性惩罚折射出劳动者权益的孱弱。在就业难的背景下,一些企业管理者自恃为员工提供了饭碗,颐指气使,对于劳动者权益缺乏应有的尊重。而担心丢了工作,员工往往默默忍受,敢怒不敢言。在本案中,当事员工虽然觉得人格受到了侮辱,还是接受了举牌拍照的惩罚。以往类似事件曝出后引发舆论指责,涉事公司往往叫停惩罚了之,鲜有因此承担法律责任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企业无视劳动者权益的底气。
劳动者虽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但劳动者仍然属于公民,依法享有名誉权和人格尊严。企业管理者不管出于什么原因、基于什么理由、出自什么规章,都无权对员工肆意妄为地实施侮辱。要想让企业懂得尊重劳动者权益,除了企业的自律外,更需要法律的他律,强化法治刚性,帮助企业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尽管家装公司老板已让员工删除了朋友圈照片,并停止对员工的体罚,但对“混吃混喝奖”事件还是要依法追责,以儆效尤。
侮辱人格的“奇葩”惩罚何时休
■付彪近年来,某些企业为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对业绩不佳的员工采用种种堪称“奇葩”的惩罚。有的企业要求员工扮乞丐、剃光头、刮眉毛,强制员工自扇耳光、当街跪爬,或者生吃泥鳅、喝厕所水……这些任性、荒诞的惩罚,引起了社会强烈反响。
就本新闻来看,让未完成业绩的员工举牌拍照并公开曝光,还让员工接受体罚,显然管理者并没有把员工“当人看”,而是当成了“生产工具”,侵犯和侮辱了员工的人格与尊严。可以想见,这种惩罚的方式,是绝不可能赢得员工信服的,也不可能激发员工积极性;相反,还会让公司“恶名远扬”,老员工辞职跳槽、新员工不敢来,这岂不是自绝后路?
要消除企业“奇葩”惩罚,根除企业滥施惩罚的任性,一方面需要广大职工进一步增强维权意识、法律意识,勇于向侮辱人格、侵犯尊严的惩罚说不;另一方面更需相关部门采取坚决、过硬的举措,积极为劳动者撑腰做主,让“奇葩”惩罚失去生存的空间。
(陈曦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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