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张宝龙)8月中旬,宝鸡市渭滨区出台了《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报告登记农村集体聚餐奖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9月1日起,全区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要对本村举行的集体聚餐活动进行报告登记,违者将受到相应惩戒。
《办法》规定,凡渭滨辖区在家庭或非食品经营场所举办的一次就餐人数在50人以上,并由乡村厨师、流动餐车或举办者自行承担加工烹饪的婚丧嫁娶、乔迁祝寿、子女升学等农村集体聚餐活动均要纳入监管,依法登记备案。
各镇政府要建立健全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工作机制,明确由各村委会主任兼任本村食品安全协管员,将农村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村干部绩效考核,并与村干部的绩效补贴直接挂钩。同时,《办法》还细化了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在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中的职责和考核细则,对凡在本村举办集体聚餐活动未报告登记的,依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扣发绩效补贴50~500元的处罚;情节严重的,不予发放绩效补贴,并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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