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松) 昨日,记者从省高院获悉,陕西振华培训学院及刘荣、张骏等39名被告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近日在宝鸡金台法院开庭审理,省高院诉讼服务网同步视频直播案件庭审过程,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整个庭审现场呈现在广大网民面前。
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被告人刘荣因扩大陕西振华培训学院办学规模资金不足,遂找到被告人张骏,达成口头协议:由张骏以振华学院市区招生办主任身份,带领其集资团队以振华学院名义向社会公众集资。后被告人张骏带领王孝忠(另案处理)、汪广省、葛江、张小红、高喜会、王鹏飞等人以振华学院招生办名义在宝鸡市金台、渭滨等区、县的街道、居民区、广场、公园向不特定的中老年人群宣传振华学院,带领有可能集资的群众参观振华学院,免费旅游,用一年期6.5%、二年期8%、三年期12%、五年期14%(2011年2月起增加至一年期7.5%、二年期9%、三年期13%、五年期15%)的高利率,诱导群众参加集资,以振华学院及法定代表人刘荣为甲方与集资群众签订《投资办学协议》或《借款合同》,开具收款收据,吸收公众存款。集资款先后按照35%、31%、25%、17%等比例给集资团队兑付佣金。
经司法会计鉴定,截至2012年10月27日,振华学院共向8076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达4.66亿余元,还有2.74亿余元没有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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