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等6户人家住的是上世纪80年代的临建房,现已成为危房,但因为收入低,他们无力搬离华商报记者 张欣 摄
“十多年了,对这里的一花一草、一砖一瓦都有感情,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固维修让我们继续住下去!”昨日上午,经一路68号院内的一排平房前,王女士指着小院门口的住建部门7月1日下发的“危房搬离”《通知》无奈地说。
10多年前,王女士和其他5户低收入家庭前后搬至这里居住,而今房屋已鉴定成危房,当年和渭滨区房管所签订的《宝鸡市直管住宅租赁合同》也因此解除。
住户:希望能继续住下去
15平方米的房间被隔成了3个生活区域:卧室、洗漱间和厨房,房间里家具简单却收拾得干净利落,小院里也是花花草草干净整洁。“屋里都铺了两层地砖,不然太潮湿了!”王女士介绍说,现在长年吃药的她和听力有障碍的女儿住在这里,自打2001年住进来后,这里的房子就出现了漏雨现象,房管部门也来维修过多次。房租是按年交的,年租费164元,最近一次是交到2014年12月。今年6月底,本想着和邻居一起找房管部门再把房屋维修一下时,却等来了“房屋成危房,目前进入汛期,安全隐患大,请尽快自行搬离,造成损失自行负责”的消息,“我们娘俩收入有限,不知道何去何从了。”一听说要自行搬离、损失自负,王女士很是着急。
“三世同处一室,一下雨屋里就得用盆接水。”王女士的邻居孙女士也很无奈,他们夫妻俩现在和上学的孩子、90岁的老人同挤一室,“如果有条件换房,谁愿意住这样的房?”
华商报记者在王女士提供的《宝鸡市直管住宅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中看到,王女士他们承租的国有直管住宅是政府为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社会保障性住房,执行市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相关条款中也明确规定,当出现“出租的房屋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情况下,本合同得以解除,且违约通知、解除租赁关系通知以张贴方式送达(张贴在承租方住房处)。
市渭滨房管所:已不宜加固维修
据宝鸡市住建局渭滨直管公房管理所房管科负责人介绍,王女士他们现在住的公房是上世纪80年代的临建房,属砖木结构,经过几次漏雨大修后,现已为危房,存在安全隐患,也不宜再加固维修了。
因为房屋老旧、杂物堆放,社区、房管部门平时也操心这些住户的居住安全,“今年进入汛期后雨水频繁,我们也加大了巡查力度。”这位负责人表示,他们现在已停止收取房租,并于今年7月1日给各户张贴了《通知》,“我们也十分理解这些住户的实际困难,但是目前最好的解决办法是通过社区申请廉租或公租房来解决住房问题。”
华商报记者 张志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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