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宝琦)在近日召开的渭南市政协四届六次会议上,王松涛委员建言,为渭南湿地和水资源保护工作立法。
湿地最直接的产出是水资源,湿地保护的政策性也与水资源管理密切相关。渭南市湿地资源丰富,湿地面积位列全省之首。但水资源总量仅为全省第九位,人均水资源仅236立方米,是全省平均水平的20%,全国平均水平的10%,国际公认人均最低需求线1000立方米的23.6%。因此,渭南严重缺水,改变现状离不开保护湿地和有效的利用水资源。
目前,我国尚未制定《湿地保护法》,国务院也没有出台《湿地保护条例》。同样的,全国尚未制定统一的《水资源管理法》。但有关于“水"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细则》,即可支撑地方制定水资源管理条例。并且,全国部分省,包括陕西省都已制定了地方性湿地保护条例,部分已获立法权的市(如北京、苏州)也制定了湿地保护条例。陕西省部分未获立法权的市如宝鸡市、榆林市近几年也制定了地方性水资源管理办法。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这为渭南市湿地和水资源保护立法提供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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