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鹏)11月11日,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刘岭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陕西省实施药品“三统一"管理,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相关情况,要求未来进一步完善药品“三统一"制度,切实解决群众“看病贵"问题。
11个政策性文件确保用药需求
“特别是部分品牌药、低价药、妇儿用药短缺,一些药品价格偏高或倒挂,药品配送效能不高等问题逐渐显现,不能完全满足医疗卫生机构和广大群众的用药需求。"刘岭表示,为解决存在问题,今年省卫计委连续印发了11个政策性文件,从药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和使用管理等几个重点环节入手,确保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求和群众用药安全。
刘岭说,对于常用低价药品,要增强医疗机构采购参与度,将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生产企业直接挂网,由医疗机构网上采购交易,县以上医疗机构自主采购,县级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成县域采购联合体,与生产企业带量议定采购价格。对于国家基本药物,要采用“双信封"办法进行集中采购,区分质量层次,与大网采购进行衔接,上下联动,调动生产企业参与积极性。对于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和临床用量小的药品,依据集中采购结果,对空缺药品由专家分析论证后,采用低价药品方法,直接挂网采购。
“要改变目前药品配送效能低下的问题,就必须通过引入竞争机制。"刘岭表示,“县级公立医院按照平等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自主选择增加配送企业,增加后总数不超过5家。"“允许政府开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使用基本药物以外药物,但品种数量不能超过机构药品总品规数的30%和20%。"
宝鸡将试点药品采购价格谈判
2009年以来,陕西省107个县区272所县级公立医院全部纳入药品“三统一"实施范围,全部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一定程度减轻了老百姓的药费负担。
刘岭表示,为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陕西省将在宝鸡市开展药品采购价格谈判试点。“以省药品集中采购价格为上限,由市、县药品‘三统一’管理机构组织与入围药品生产企业进行价格谈判,实现量价挂钩,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药品降价部分必须全部让利于群众,不得挪作他用。"
刘岭说,“三统一"基本切断了医疗卫生机构与药品供应商之间的利益链条,有效遏制了药品购销领域的不正之风,促进了医疗机构公益性回归。
目前,陕西省已出台了《陕西省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施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就药品集中采购中治理商业贿赂、完善申投诉处理、实行入围企业标期管理、规范专家审评机制、落实全程督查等方面工作做了明确规定,将通过加快药品电子监管项目建设和完善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进一步推动药品信息化管理,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和药品“三统一"工作全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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