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满淑涵 通讯员 王昭义)为进一步推动政协提案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切实增强提案办理实效,11月21日,宝鸡市政协在全省率先印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考核办法》(暂行),对办理工作全过程实行“加减分"考核。
《办法》采取各单位自查自评与综合考评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按考核得分对县区和市直部门(单位)分别排出名次,并征求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意见,经市政协主席会议审定后,报市考核办计入县区和市直部门(单位)考核总分。《办法》配套的考核细则明确了提案办理程序中的各项加减分项:对有条件解决的问题,没有及时解决的,每件扣3分;对暂时未能解决的问题,没有制定计划的,每件扣2分;答复内容空洞无物,缺乏针对性、操作性、实效性的,每件扣1分;提案者反馈意见为“不满意"的,每件扣0.2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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