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绥德县吉镇马家渠49岁的马四(化名)怎么也不会想到,自己外出打工补贴家用,结发妻子竟然和另外的男子登记结婚,“堂堂正正”地过上了小日子。8月6日,马四表示打算将此事诉诸法律。
腿脚有点儿跛的马四唉声叹气地说,他妻子叫杨茜(化名),宝鸡人,今年32岁,精神上有点儿问题。1999年,杨茜被人贩子马某贩到绥德卖给他。两人于1999年11月24日登记结婚,成为合法夫妻。
马四说,他外出打工后,听说老婆和别人结婚了,他去绥德县民政局查阅了老婆杨茜和田某的结婚登记手续,妻子用的户籍证明信上都标注了婚姻状况,而田某只是在结婚申请书上写明丧偶,明显手续不全,绥德县民政局怎么会给他们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呢?
绥德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一般情况下,男女双方登记结婚,必须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但在特殊情况下,婚姻登记处也同意使用户籍证明信。对于那些已婚的当事人仍在申请书上写未婚状况,责任由当事人承担,婚姻登记处不可能对前来登记的青年男女都进行调查。 (西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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