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
23日公布的《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逐步探索建立符合医学人才成长规律、适应我国国情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把住院医师培训作为全科医生、专科医生培训的必经环节。
《意见》指出,通过试点,探索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制度模式、规范标准、体制机制和配套政策,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经费保障机制,完善编制管理、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和工资保障等人事保障机制和其他相关政策。
据了解,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及我国香港、台湾地区,乃至许多发展中国家均已建立了政府主导的、较为成熟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有效地保证了临床医师专业水准和临床医疗质量。
《意见》还指出,为县级医院培养专科方向的住院医师,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全科方向的临床医师,是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期间的重点。
对此,有关专家表示,更多在大医院经过正规培训的医学毕业生下到基层,将对提高基层医院的诊疗水平起到积极作用,也将为基层医院赢得患者的信任。
将实行统一管理和全行业监管
针对公立医院管理多头现象,23日公布的《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我国将实行公立医院统一管理和全行业监管。
指导意见明确,要按照医疗服务监管职能与医疗机构举办职能分开的原则,推进政府卫生及其他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院的属地化管理,逐步实现公立医院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公立医院的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和医院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建立协调、统一、高效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
指导意见同时提出,要加强卫生行政(含中医药管理)部门加强监管职能,建立健全医疗服务监管机制。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由卫生行政(含中医药管理)部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完善机构、人员、技术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依法实行全行业监管。
将建医患纠纷第三方协调机制
为严厉打击“医闹”行为,解决医患纠纷,23日公布的《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协调机制,发展医疗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责任保险的新举措。
据了解,目前我国医患纠纷解决途径主要包括医院与患者双方协商解决,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渠道调解解决和法院诉讼解决等。但实际操作中,这些途径仍存在不足。以医患双方协商解决为例,院方为了息事宁人常常赔钱了事,结果形成了“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的局面。
有关专家指出,医患纠纷第三方协调机制为破解医患纠纷难题提供了新思路。这一机制为医患双方搭建起一个中立、公正的沟通协商平台,在医患双方之间建立一个缓冲地带,避免了纠纷的激化升级。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则指出,建立医疗责任保险机制,可以将人民调解的赔付责任落到实处,提高人民调解的效果和成功率。
非公立医院将在医保定点等
方面与公立医院待遇等同
23日公布的《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非公立医院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有同等待遇,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
为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加快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指导意见指出,完善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院。在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要给非公立医院留出足够空间。
按照指导意见,政府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由非公立医院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和公共服务。落实非营利性医院税收优惠政策,完善营利性医院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对非公立医院的监管,引导非公立医院依法经营、加强管理、严格自律、健康发展。
“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同等待遇、一视同仁,是国家对民营医院所作贡献的认可。”王执礼说,“一个公正合理的定位将为民营医院争取更大的发展空间,也有助于推动竞争,实现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的共同提高。”
(本组稿件据新华社)
公立医院补偿
将从三渠道改为两渠道
23日公布的《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对饱受诟病的以药养医机制“开刀”。指导意见提出,推进医药分开,改革以药补医机制,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
对于药品加成收入退出公立医院补偿渠道,有关专家表示,这将有助于药品价格的合理调整,切实减轻老百姓的药费负担。
指导意见指出,对公立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而减少的合理收入,采取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等措施,通过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药事服务费原则上按照药事服务成本并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报销范围。
与此同时,政府加大对公立医院的投入。根据指导意见,政府负责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支援社区等公共服务经费,对中医医院(民族医医院)、传染病医院、职业病防治院、精神病医院、妇产医院和儿童医院等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
指导意见规定,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由各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考虑医院功能定位、医疗保障基金承受能力、本地财政能力、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对价格调整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此外,医疗保障支付制度改革也将进一步完善。
卫生部等五部委23日联合发布《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根据指导意见,我国选出16个城市作为国家联系指导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地区,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
据了解,此次确定的16个国家试点城市分别是:东部6个,包括辽宁鞍山、上海、江苏镇江、福建厦门、山东潍坊、广东深圳;中部6个,包括黑龙江七台河、安徽芜湖和马鞍山、河南洛阳、湖北鄂州、湖南株洲;西部4个,包括贵州遵义、云南昆明、陕西宝鸡、青海西宁。
指导意见指出,试点要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公立医院运行效率,努力让群众看好病。要按照“适度规模、优化结构、合理布局、提高质量、持续发展”的要求,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统筹配置城乡之间和区域之间医疗资源,促进公立医院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切实缓解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
指导意见指出,试点的总体目标是形成公立医院改革的总体思路和主要政策措施,为全面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奠定基础。
指导意见明确了九项试点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公立医院法人治理机制,改革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加强公立医院管理,改革公立医院监管机制,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快推进多元化办医格局等。
五部委发布《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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